mRNA 治疗——它们应该归类为基因治疗还是疫苗?

本文最后更新于 5 7 月, 2023

mRNA 治疗——它们应该归类为基因治疗还是疫苗?

mRNA Therapeutics

mRNA 治疗——它们应该归类为基因治疗还是疫苗?

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题为“mRNA:疫苗还是基因疗法?安全监管问题” 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发表在《国际分子科学杂志》上:

mRNA Therapeutics

…审查了 COVID-19 mRNA 疫苗是否应归类为基因疗法以及它们是否受到政府监管机构充分审查的问题,这是已被主流推到“阴谋论腹地”的关键问题之一媒体、事实核查人员和政府卫生官员。

让我们首先定义基因治疗产品(GTP):

1.) 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规定,基因治疗是一种基于修改活细胞遗传物质的医学干预措施。可以通过直接给予受试者的基因疗法在体内改变细胞。

2.) 根据欧洲药品管理局 (EMA) (2009) 的说法,GTP:

(a) 含有活性物质,该活性物质含有或由用于人类或施用给人类的重组核酸组成,以调节、修复、替换、添加或删除基因序列;和

(b)其治疗、预防或诊断效果直接与其所含的重组核酸序列相关,或与该序列的基因表达产物直接相关。

现在,我们来看看疫苗的定义:

1.) 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说法,疫苗是“一种用于刺激人体对疾病的免疫反应的制剂”。这一定义于 2021 年 9 月发生了变化,之前的内容是“刺激人的免疫系统产生针对特定疾病的免疫力,从而保护人免受该疾病侵害的产品”。

2.) 根据欧洲法规,疫苗是能够产生主动免疫并含有能够诱导针对传染原的主动免疫的抗原的产品。

请记住,根据 EMA,COVID-19 mRNA 疫苗中的活性物质是 mRNA,而不是抗原,这意味着 mRNA 产品不应被视为疫苗。

这篇论文的作者是 Helene Banoun,一位法国独立研究员,有很长的发表记录,你可以看看 这里 以此打开:

“为了应对大流行造成的紧迫性,迅速开发并批准了 COVID-19 疫苗。它们上市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监管机构将其作为紧急事项进行调整。现在大流行紧急情况已经过去,是时候考虑与这种快速批准相关的安全问题了……。

他们作为疫苗进行的一些测试在纯度、质量和批次同质性方面产生了不合规的结果。 mRNA 及其蛋白质产物广泛且持久的生物分布,由于其被归类为疫苗而尚未得到充分研究,这引发了安全问题。上市后研究表明,mRNA 会进入母乳,可能对母乳喂养的婴儿产生不利影响。应根据药物警戒数据库中报告的不良事件来研究长期表达、整合到基因组中、传播到种系、传递到精子、胚胎/胎儿和围产期毒性、遗传毒性和致瘤性。还应评估潜在的水平传播(即脱落)。应深入开展疫苗警戒。我们预计未来在大流行背景下开发的 mRNA 疫苗将需要这些控制措施。”

我们都应该知道,COVID-19 mRNA 疫苗是第一个向公众销售的 mRNA 疫苗,作为一类新型疫苗,鉴于它们基于新技术,应该受到额外的审查。也就是说,针对传染病的 mRNA 疫苗已被美国和欧盟的法规排除在基因治疗产品 (GTP) 法规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指南中未提及 mRNA 疗法。

在这项研究中,作者将 GTP 法规要求的对照与实际应用于 COVID-19 mRNA 疫苗的对照进行了比较。并发现由于 COVID-19 mRNA 疫苗未被归类为基因治疗,因此基因治疗产品通常所需的测试并未遵循,包括以下内容(除其他外):

1.) 长期表达

2.) 整合到基因组中

3.) 传输至种系(即精液、性腺、配子)

4.) 进入胚胎/胎儿和围产期毒性,

5.) 遗传毒性

6.) 致瘤性

7.) 脱落研究/传输给第三方

8.) 环境中的排泄

为了应对全球卫生紧急情况,COVID-19 mRNA 疫苗在几个月内迅速投入生产和分发,并进行滚动审查,在全面发布之前,数据可用时将数据提交给政府卫生机构并由政府卫生机构进行审查。数据包可供监管机构和公众使用。直到 mRNA 产品被注射到数十亿人的手臂中数月或数年后,最后的试验阶段才完成,而且仍然没有完成。

根据 FDA 的规定,必须对与 GTP 相关的不良事件进行至少五年的长期随访,以发现新的临床状况,包括新的恶性肿瘤、先前存在的神经系统疾病的新发病率或恶化、新的既往风湿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发病率或恶化、血液病的新发病率和感染的新发病率(可能与产品相关)。

鉴于大型制药公司(尤其是 Moderna)正计划发布 mRNA 流感“疫苗”以及抗癌“疫苗”,因此对 mRNA 疗法应用严格的指南至关重要,如下所示 这个图形 这表明其中几种疫苗已经进入第二阶段试验:

mRNA Therapeutics

mRNA Therapeutics

mRNA Therapeutics

更令人担忧的是,大型制药公司正计划用mRNA疫苗取代传统疫苗。

让我们以一些额外的引述和 Helene Banoun 论文中的结论作为结束,并用粗体表示:

“对 GTP 的长期安全监测需要数年时间,而对于疫苗来说,通常只需几周的时间。考虑到药物产品和表达的蛋白质的持久性,这不应该是可接受的。抗癌疗法和 mRNA 疫苗的已知结果可以让我们预测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就抗癌 mRNA 而言,绝大多数开放标签临床试验都是在极少数患者身上进行的,结果要么未发表,要么呈阴性。随机研究也显示出阴性结果,报告治疗组中不良事件发生的频率更高……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并且知道被视为疫苗的抗 COVID-19 mRNA 尚未经过 GTP 所需的所有严格控制,人们可能会反对针对世界上大多数健康人群的产品应受到比针对少数患有罕见疾病或癌症的罕见人群的 GTP 更严格的监管……

监管机构的作用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COVID-19大流行紧急情况加快了COVID-19疫苗的生产和临床使用的时间表;因此,某些安全问题可能尚未得到充分解决。因此,未来必须考虑这些方面,以免削弱公众对疫苗的信心……。

未来,应该讨论是否所有基于 mRNA 的产品都应受到相同的法规和控制,无论它们是否被视为疫苗。当治疗性 mRNA 用于代表一小部分人群的患者时,对其进行严格控制,并将用于大多数健康人群的 mRNA 疫苗排除在这些控制之外是没有道理的。”

mRNA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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